高港注销惨案!小公司被税局补税罚款380万,竟然因为这件事!
人气:2382 时间:2021-05
开公司容易注销难,注销愁煞了一批人!最近看到一补税罚款的案子,一个小公司最终被要求补税罚款380万,你看看他是出了什么问题?
01
一起因为注销引起的惨案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XX模具有限公司因行业变化,加上老板也有其他产业,所以决定不再经营,注销掉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韩会计心想,大家都说注销难,我可是熟门熟路了,之前办了几家有经验,应该是很顺利的!
于是,将注销资料交给税局一看,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还有原材料、库存商品830多万元。税务专管员没出声,说,你这资料还有点不齐,过几天齐了一起带来吧!
过了几天,突然税务稽查来了几个人,说要看看存货在哪里。当时韩会计就慌了,哪还有什么存货,那个数字就是挂的空账!
这下没法交差了,只好说,是之前历史账的问题,实际上存货没有了,我入职时就这样了呀,不清楚!
税务稽查人员都是身经百战的,肯定不会这样被糊弄过去。
亲自跑到库房一看究竟,确实没存货了。但发现库房里面有一张旧办公桌,税局稽查过去将办公桌抽屉拉开一看,出大事了!
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全在那,还是手工的,上面粘满了灰尘!
韩会计差点立即晕倒!!!这可是五年内公司最真实的实物账呀!
结果咋样?老板、韩会计通过N种关系,各方努力沟通。
最终的结果是:
830万元进项转出,交13%的增值税!!还有附加税!!!
外加滞纳金一起,交了220万元!!外加罚款160万元!
合计380万!!!!!
其他的事,就不说了!
老板哭了,可怜的韩会计那肯定是工作不保了,直接闪人了.......上个月的工资都没要。
真是一起因为注销引起的惨案!
02
总局最新答复!
注销公司又有新变化!
先注销,后清算!这个地方明确了!
近日,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对注销有了新规定。
该公告规定,已经清算完结或者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属于以上4种情形,在6个月内没有申请注销登记的,可作出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注销其实就是 “先注销,后清算”,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清除“僵尸主体”。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注销后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恢复到注销前的状态。
最新答复!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理清税证明!
文件里说了啥?划重点!
1、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清税证明!
结合税总发〔〕149号的规定,两种情形适用简易注销,免办清税证明。
2、注销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结合税总发〔〕149号及税总发〔〕64号的规定,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对清税流程进行了优化,采用了即办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拿着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当场取得清税证明,事后税务部门也会按规定核销欠税。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差,影响公司注销!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将进行严格管理。
两个公告都对纳税人是重大利好,只要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未来注销的程序一定会更简单、更便捷!
看了上面总局答复,会有老板会计问企业不经营了,是注销好呢?还是留着好呢?下面是整理的案例,大家来看一下公司注销到底有没有必要!
03
公司经营不下去
该不该注销?
一位朋友创业失败,考虑要不要把公司注销了。这家公司是2年前成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40万元。
不注销的好处
1、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目前只能用公司来注册商标。
2、可以用来注册企业微信、企业公众号、抖音申请企业认证。
不注销的坏处
1、企业必须记账报税,会发生必要的人工支出。
2、公司长期不经营,也不工商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3年不年检的,执照将被吊销,
执照放任不管不注销的六大危害
执照长期放任不管,不年检会被列入经营异常;三年以上不年检,执照将被吊销。法人及股东列入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等方面。
(1)工商黑名单公示:工商企业信用网,在线公示,随时可查
(2)个人征信黑记录:全国个人征信联网,个人征信系统内有记录
(3)无法担任企业高管,不能担任其他新企业法人
(4)被限制出行,乘坐飞机、高铁受限制
(5)无法贷款买房:个人征信黑记录,银行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贷款
(6)影响子女教育:子女择校受限
3、公司一直不注销,一旦有欠款,必须在未实缴的6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04
注销一定要查3年的账吗?
听说注销的时候要提供3年的账簿和报表?是不是漏缴税会被发现了?是不是账务处理不恰当,会补税?
税收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注销一定要查3年的账。
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到底要不要查账,看企业具体情况了。现在很多企业注销时都适用简易注销的程序,注销被查账的情况降低了很多,但如果企业本身就有问题,注销时,偷漏税很容易被发现,账务处理不正确的,也可能面临着补税。
05
公司注销前
务必处理好这六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