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案例】注销工商登记并不能逃避责任!一家刚被协会注销私募登记的公司,早在5个月前已注销工商登记
人气:1804 时间:2020-08
一周前,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注销第八批98家机构的私募登记(详情见本公号文:第八批98家失联机构被注销私募登记)。小编发现,其中一家公司已经早在5个月前注销工商登记。
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公示信息显示,该企业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注销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该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218,旗下备案3只基金,在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2只基金,均为资产管理计划;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1只私募投资基金。被协会注销私募登记之前,其已被列入异常机构,异常原因为: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此及以上;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注销工商登记可否逃避责任?
更高法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注销工商登记并不能逃避民事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还债义务。
2019年1月18日,证监会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显示:一家私募机构在2015年使用5只资管产品操纵EFT,2016年注销工商登记,证监会于2019年对其操纵行为作出处罚,时任交易总监和投资总经理分别被处罚,详情见本公号文:一私募公司操纵ETF亏损后注销工商登记,总监和投资总经理分别被罚
来源:PE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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