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如何注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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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号主席令,2013年12月28日)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四十八条款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9号令,2004年6月10日)条至第二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01
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2
第二步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03
第三步
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cdgs.gov.cn/网上办事专题专栏下载;一式一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http://www.cdgs.gov.cn/网上办事专题专栏下载;一式一份)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收原件一式一份)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收原件一式一份)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收原件一式一份)
(五)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五、申请条件
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六、备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