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骗税为目的无罪!

人气:1895 时间:2020-08

对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罪还是无罪,例如:

一、在项目挂靠中,个人/无资质企业/低资质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名义签定合同,高资质企业向业主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真实业务是个人/无资质企业/低资质企业完成,高资质企业并没有实质性业务。从这个角度看,挂靠中高资质企业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一种虚开。从税法维度,究竟有罪还是无罪?

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因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该企业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找了一家企业为甲方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明显的虚开。究竟有罪还是无罪?

此前虽然有很多判例和文章,甚至更高法的个案批复认为是无罪,实践中仍不缺乏有罪判例,司法实务裁判不一,这是因为缺少一个公开权威的指引。2018年12月4日,更高法对外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提到了这个问题,相信以后能少点争议。


12月4日,更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更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六件典型案例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于指导全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