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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概括的来说,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XX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叫做XX有限公司,只能叫XX服务社,XX工作室等等,公司组织形式里没有带公司2字。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投资者范围不同
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 但并不限于自然人, 也可以是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 且不仅一个股东设立的为一个公司, 当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人数发生变动, 减少为一人时, 公司也可变更为一人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必须是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 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设立。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没有关于由其他企业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公司因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其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 则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经由家庭共有财产设立的则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
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 但仍属公司, 其财产、意思表示、责任均独立于股东,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主体资格与投资者的个人人格同一, 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设立资本金的限额不同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更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应当依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由此可知, 一人公司在注册资本金上是有更低限额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法》仅在第8条中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并未规定出资的限额, 且未规定须是“实缴”的出资。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而更低资本金额度的规定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的, 因此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此规定。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
一人公司的股东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 还需缴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双重收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为本就规模小、资本金少、收益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大大减轻了税赋负担, 有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兴起。
6.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财产结构不同
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一人公司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 以公司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与企业主的财产是混为一体的, 不做法律和事实上的区分, 只是其出资作为财产基础要保证独资企业的正常运营, 不得随意的挪用, 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一人公司更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它没有设立资本金的更低限额, 其设立登记的程序没有公司那么严格。以上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这些明显的差异, 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适宜于自己的选择。
我们区别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其意义主要在于一人公司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导向。一般而言, 个人进行投资适宜于选择独资企业的组织形态, 但由于公司有限责任的优越性和纳税义务以及商业信用方面的差异使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受到欢迎,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就是为了满足一些资本力量较弱但又想借用有限责任来降低风险的投资者的需求。
概括的来说,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XX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叫做XX有限公司,只能叫XX服务社,XX工作室等等,公司组织形式里没有带公司2字。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投资者范围不同
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 但并不限于自然人, 也可以是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 且不仅一个股东设立的为一个公司, 当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人数发生变动, 减少为一人时, 公司也可变更为一人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必须是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 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设立。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没有关于由其他企业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公司因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其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 则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经由家庭共有财产设立的则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
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个出资人, 但仍属公司, 其财产、意思表示、责任均独立于股东,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主体资格与投资者的个人人格同一, 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设立资本金的限额不同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更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应当依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由此可知, 一人公司在注册资本金上是有更低限额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法》仅在第8条中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并未规定出资的限额, 且未规定须是“实缴”的出资。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而更低资本金额度的规定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的, 因此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此规定。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
一人公司的股东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 还需缴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双重收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为本就规模小、资本金少、收益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大大减轻了税赋负担, 有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兴起。
6.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财产结构不同
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一人公司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 以公司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则与企业主的财产是混为一体的, 不做法律和事实上的区分, 只是其出资作为财产基础要保证独资企业的正常运营, 不得随意的挪用, 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一人公司更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它没有设立资本金的更低限额, 其设立登记的程序没有公司那么严格。以上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这些明显的差异, 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适宜于自己的选择。
我们区别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其意义主要在于一人公司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导向。一般而言, 个人进行投资适宜于选择独资企业的组织形态, 但由于公司有限责任的优越性和纳税义务以及商业信用方面的差异使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受到欢迎,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就是为了满足一些资本力量较弱但又想借用有限责任来降低风险的投资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