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创业老板必备的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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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规划注册开始,购买有形无形资产、招人开工资交社保、收钱付钱开发票,财税伴随着初创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票、账、税正是“财税”的三大典型陷阱,日积月累的小小财税漏洞往往演变成日后融资上市的大大大坑。而初创团队一般有几个特点。首先是资金有限,其次是团队需要将精力集中在产品上,没有多余的人力专门做财务和人事。所以,作为初创型企业在创业之余,为了避免“入坑”,增加自身的财务知识,也是当务之急。

目录

一、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做什么?

二、建立账簿

三、企业发生的哪些票据可以入账?

四、企业为什么要纳税申报?

五、企业不按时纳税申报的后果是什么?

六、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七、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

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九、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十一、财务分析


一、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做什么?

1、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2、开立基本帐户(对公户)

3、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营业执照发证日期后的30日内到国、地税做税务登记、逾期罚款

4、签订三方协议(税局、银行、企业)

5、购买电子钥匙、国税200元/地税电子钥匙200元(目前如果国地税税号一致可共用,二选一)

6、企业需要开具发票时:

(1)需要刻发票专用章

(2)购买税控盘820元、820可以全额抵扣税款

(3)办理发票领购本、领购发票


二、建立账簿

公司成立后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套健全的账务管理体系。建账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环节之一,是企业查账、对账、结账以及随时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关键阶段。

企业有大小,行业各不同,会计人员应该依据规模和所属行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要求,建立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便于提取会计信息的会计账簿。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会计水平高低,会计信息流的加工都来自于以下“四本账”的汇集,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企业发生的哪些票据可以入账?

四、企业为什么要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五、企业不按时纳税申报的后果是什么?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好后,不管有无收入,均需按时纳税申报,没有收入的不产生税款但也必须申报,有收入的要按时申报纳税。逾期申报企业将承担罚款和滞纳金!!!


六、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1、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款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理: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关键

1、收入的确认。

2、费用的扣除。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八、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认定条件不同:

工业50万以下,商业80万以下,服务业500万以下为小规模;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较严,对小规模相对较松一些。

三、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按3%计税。

九、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为什么要对企业信息进行公示?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后,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一是保障企业权益。便于向其他企业界人士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该企业重要的法律和经济信息。

二是保证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三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

年报信息包括: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新增社保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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