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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31日讯(记者 李春晖)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万科涉嫌以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对此北京万科方面对中国网财经表示,相关项目的售楼处早已于今年4月停止销售,现在市场上存在的主要是业主二手房房源。

报道称,北京万科天地涉嫌规避限购政策,即先注册好一批公司,通过法人变更等形式为购房者取得购房资质。报道还引述“工作人员”的原话表示“目前项目在售商品房居住和办公都可以”、“交房费就可以了,公司我们都已经弄完的”。

对此北京万科方面对中国网财经回复称:“经核实,北京万科天地项目售楼处已于2018年4月停止销售,6月正式关闭,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是业主通过股权方式进行的商办产品二手房交易。”

“以企业名义购房、钻限购政策空子”的行为,成为楼市调控政策中亟待要堵的“漏洞”。据不完全统计,近期以来已经有7个城市颁布楼市新规,暂停或限制企业购买住宅。

西安是“全国首例”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的城市。6月24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月25日,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6月26日,杭州发布《关于九龙仓珑玺项目公证摇号的情况》,提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住建委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在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提高至“满5年”。

7月31日,深圳政府网站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深圳商品住房。

8月3日,江阴市住建局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禁止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工团购等方式炒卖商品住房。

8月13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此外,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3月,北京住建委颁布过旨在打击以企业名义购房钻限购政策空子、投机炒房的相关政策,但是只规定了“企业购买的住房需满3年以上才能交易,交易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执行限购政策”,并未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对购房企业设立年限等也没有要求。


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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