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涉嫌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 成都高新区一酒行老板被罚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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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的长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收购酒了。”2月7日,成都高新区某酒水商行老板李某(化名)在缴纳9.207万元罚款后懊恼地说。该案的查办,正是成都市高新区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3”,持续加大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的一个缩影。

事件的起因要从去年10月底说起。2022年10月22日、24日,一名30岁左右、驾驶黑色本田车辆(车牌号不详)的男子,先后两次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的李某店内,主动询问回收白酒相关事宜,并要求只通过现金交易。李某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共计回收了33瓶“國窖1573”。

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店内在售的33瓶“國窖1573”白酒,疑是假冒“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的33瓶“國窖1573”白酒,均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书》。

执法人员于当日即启动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李某涉嫌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3瓶“國窖1573”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送达了《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据执法人员介绍,第1719161号“國窖”商标,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2月20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装及瓶身上,均印有“国窖”注册商标,上述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3瓶、罚款人民币9.207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侵权假冒白酒的查处力度的决心,有效的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春雷行动2023”中,该局通过加强省内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和支持知名白酒企业开展跨省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消费安全,进一步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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