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假若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人气:1723 时间:2020-08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商标注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但是由于每个的文化存在差异,其风土人情亦各不相同,商标注册常常因触碰相关的禁忌而遭遇各种问题。
因而,熟悉相关的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和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注册禁忌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对部分商标注册的禁忌汇总相信对企业选择商标能提供一些帮助:
1、多数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5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3、瑞典的国旗主要颜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阿拉伯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5、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6、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7、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忌用菊花作为商标图案。
8、拉丁美洲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更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图案。
9、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
10、印度等阿拉伯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
11、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装潢。
12、北非一些忌讳狗作为商标。
13、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4、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三角”牌毛巾在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
15、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更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16、在许多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
17、熊猫在非洲一些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中国“熊猫”牌产品难以在非洲一些获准商标注册。
18、在信奉伊斯兰教的不能使用六角形作为商标,因为这些禁止这种标志的商品进口。
19、英国人把山羊喻为“不正经的男子”,例如“山羊”牌产品在英国很难获准商标注册。
20、中文中“芳”字的汉语拼音为“Fang”,而作为英文单词,则是“毒蛇牙、狼牙”的意思,那么在英语作为母语的使用可能使人感到恐怖,如果作为商品商标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21、大多数西方中,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假若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
另一方面,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英文商标,就好像国外企业申请我国商标一定要申请中文商标,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在中国注册“新百伦”“纽巴伦”等中文商标,也没推出自己的中文商标,后被起诉侵犯“新百伦”商标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二审判了赔偿500万。所以,申请国外商标保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当地翻译的问题,尽可能翻译的贴切,寓意好。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用证据说话”这个口号喊了很多年, 但真正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很多企业说: “这个商标我们真的用了, 只是没有证据而已。 ”“而已”这两个字透漏出企业对于证据的漠视。 借此机会, 笔者要对广大的商标注册人大声疾呼: 光使用是不够的, 证据必须有!
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是: 真实性、 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任何情况下, 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伪造证据有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注册人因失信被列入黑名单, 后果非常严重。 证据本身及其来源都要合法, 否则有可能不被采纳。 证据内容要与待证事实相关联, 这一点尤为重要。 用乙商标的材料去证明甲商标的使用情况, 无论如何都不会成功。
要想实现证据的关联性, 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地域: 要与目标国相关。 要证明商标在俄罗斯的使用, 就得提供产品销售至俄罗斯的证据。 在大洋洲的知名度, 就很难波及到俄罗斯市场。 但是如果该国加入了某个组织, 会有例外情形。 比如安第斯共同体, 其中一个的证据可以为其他成员国采纳。
2. 时间: 一般情况下, 最早使用、 持续使用的证据比较重要。 在具体案件中, 要根据案情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证明材料。 比如遇到他人以连续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时, 就要根据当地规定提供近若干年来的使用证据。 如果提供的是20年前的证据, 哪怕当年驰名也无济于事。
3. 内容: 证明材料中需要明确显示待证商标以及相关产品, 否则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有些企业的销售发票中只写明了产品, 却没有商标,证明效果就差强人意了。
4. 形式: 要严格遵守各国、 各案对于证据材料的形式要求。 有时扫描件就足矣, 有时则需要办理公证甚至认证; 有时签署声明书即可, 有时还得去外国办理手续; 有的甚至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接。 虽然形式比较繁琐, 但一定要满足要求, 否则会直接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5. 数量: 证据材料并不见得是越多越好。 如果没有关联性, 数量再多也于事无补。 关键性的证据, 哪怕数量有限, 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起到决胜作用。
证据在案件审查中占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以要下大力气收集证据。 要在平时工作中高度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归集整理, 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