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失信有何后果?

人气:1712 时间:2020-08

我们知道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对建筑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房地产行业又是建筑行业的重中之重,是社会的支柱性行业之一,作为行业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也比以前更高。

最近住建厅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失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管理发布了“黑名单”制度,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先看房地产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黑名单”制度概念

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房地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管理行为。 

那么有哪些倾向的房地产企业会进入这个名单之中?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同一项目近12个月因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累计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开发销售商品房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可以看到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可以看到与房地产资质证书有莫大的关系,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取得资质证书并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