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代理对象
人气:4564 时间:2020-05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当地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当地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上一篇:扬州社保代理公司那么多,企业应该怎么选?
下一篇:扬州社保代缴的行业现状与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