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上海知产法院依法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天眼查显示此前“小猪佩奇”著作权人曾获赔15万

人气:2168 时间:2021-03

来源:金融界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数据显示,与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诉讼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且多数涉及“小猪佩奇”商标。

  数据显示,目前“小猪佩奇”“小猪佩奇;PEPPA PIG”等关联商标的申请注册信息已有数百条,申请人包括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小猪佩奇传媒工作室等,国际分类包括颜料油漆、广告销售、建筑材料等,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等。

  此外,数据风险信息显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关联多起法律诉讼案件,案由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其中在2021年2月公布的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等与王鹏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娱乐壹公司、戴维斯公司称:2014年6月4日,两原告就美术作品《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即“小猪佩奇”、“小猪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在中国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登记号:国作登字-2014-F-00113418),原告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发现被告王鹏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原告授权,在被告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平台上开设的淘宝店铺“淘乐堡玩具”中,擅自展示、销售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形象相关图样的玩具,且侵权产品的销量较大。两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该案最终裁判结果为判令被告王鹏立即停止销售、展示侵害原告“小猪佩奇”相关著作权的玩具商品,赔偿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