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带一路印度尼西亚商标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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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级规定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以两审终审为原则。

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由一审法院的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受理,设在雅加达中部地区、棉兰地区、三宝垄地区、泗水地区和望加锡地区。如果任何一方在印尼境外,则仅雅加达中部的商事法院具有管辖权予以受理审理 17 。

2.商标侵权行为

2.1 如果就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向争议商标使用方提出索赔或停止侵权的诉求 18

2.2 《第 2016/20 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第 30 条第 3 款、第 68 条、第 74 条和第 76 条规定之行为 19

3.维权指南

3.1 所需文件

起诉书(由当地律师根据案情撰写)、营业执照原件、各国注册证书原件、委托书、其他证据材料原件

相关材料必须附英文翻译

委托书需要认证,印度尼西亚使馆认证时间一般为 14 天。

3.2 诉讼费用

诉讼官费:

不要求赔偿的,按 2,500,0000 印尼卢比/被告,折合人民币 1160元

要求赔偿的,法律对主张赔偿的诉讼官费无明确规定

3.3 审理周期

法定审程:法院立案后 7 天内传唤当事人;审理在 90 天内完成,经更高法院批准可延期 30 天 20

实际审程:约 6 个月